台東警員設局仙人跳
欠債220萬 鋌而走險〔記者王秀亭/台東報導〕台東警員設局仙人跳,還企圖六四分帳!台東縣關山警分局瑞豐派出所警員陳志賢因積欠200多萬元債務,加上母親因病長期住院,竟鋌而走險與另4人設局仙人跳,強迫溫姓男子簽下105萬
警察為何知法犯法?
警政署政風處執行效力不彰?
仙人跳且強制簽本票
每個人都可能構成
刑法304條
以強暴、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其構成要件之強暴、脅迫,祇以所用之強脅手段足以妨害他人行使權利,或足使他人行無義務之事為已足,並非被害人之自由完全受其壓制為必要。
員警之行為,可能依刑法134條
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、機會或方法,以故意犯本章以外各罪者,加重二分之一。且公務員知法犯法,檢察官應要求從重量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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